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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1579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16-08-14
标题 暑假补课乱收费是否应该得到处理?
内容 按照近年来所发相关文件的精神,关于补课问题的现行规定是: (1)禁止学校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禁止乱收费。 (2)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不得利用中小学校舍组织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 (3)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自办或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联办针对中小学生文化课程的补习班。 (4)对学校有违规行为的应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 而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一中将于八月15开学,违背了有关规定,并且是有偿补课,补15天,需要缴纳1500元的学费!补课的学生为,本部精品区,以及新校区。希望能得到媒体和政府的帮助,十分感谢!
回复人 教育局 回复日期 2016-08-24
答复内容 接到反映的问题后,我局派专人调查了解此事,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各县(市)区高中高三毕业生可以利用假期补课,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假期总时长的一半,补课不得收取补课费。
      今年,宁晋一中考虑每年因学考、中考、高考占用考场、教师监考耽误学生学习时间,结合市局文件精神,向县教育局申请8月15日开学,未超过假期总时长一半(暑假假期7月9日至8月31日),补课没有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所反映“收取1500元的学费”不属实。